公用儀器設施新增、刪減服務項目及調整收費基準作業申請
本院推動貴儀資源共享,鼓勵各單位共用儀器設施開放服務全院、各學研單位及及其他使用者。使用者支付各公用設施使用費,無法使用院內轉帳系統者,得經由學術及儀器事務處(以下簡稱學術處)協助各公用設施收取設施使用費,開立收據予使用者;各設施經此方式收取之服務收入,需經由學術處以科研採購方式支用。
目前學術處協助代收21公用設施使用費,各設施清單詳如備註1。各研究單位所屬公用儀器設施如有前開收取設施使用費之需求,可經由本系統申請新增設施及服務項目。現有公用設施如因營運方向改變而需新增或刪減服務項目,或調整現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反應營運成本者,亦可於本系統提出申請。俟申請資料完備後,即可利用本項代收代付作業服務。
欲申請本項作業服務之公用設施,請先詳閱「場地設施使用費代收代付作業說明」及「院外計劃繳費方式與帳務流程說明」2項說明文件,確認設施同意遵守相關規範並配合辦理相關事項。例如,使用本項代收代付作業之設施,須先完成服務項目之收費標準估算及成本分析等,並預估每年經由本項代收代付作業之收入額度,俾便納入年度預算;此外,設施支用學術處代為收取之服務收入費用時,須請依「學術儀器事務處儀器管理科科研採購作業程序」辦理請購、採購相關程序。透過本項代收代付作業之設施收入須支用於本院年度預算書上「公用儀器設施使用」所列之支用項目,詳備註2,無法支用於購置小型設備、升級配件,人員薪資及獎補助費等。
各公用設施經評估後確定使用代收代付作業後,請訂定設施服務項目與其收費標準,並填寫每項服務項目之成本分析資料,包括「基本資料表」、「收費基準摘要表」及「成本分析表」等相關表單,及本項服務申請書上傳本系統。(承辦人:學術及儀器事務處林建城先生,E-mail: austinl@gate.sinica.edu.tw;TEL:02-27899649)。學術處彙整各設施服務項目申請後,定期辦理公告作業。
備註:
其他相關說明文件: